因为,人家明明已经开口,希望我娶她,一个真正的男人,在这种时候,要么就与她结婚,要么就与她分手,绝不应左摇右摆,浪费她的宝贵光阴,如此巧言狡辩,将决定权交给女方,那根本就是逃避责任。那是1年前的事了,毕业后签约了一家公司,于是孤身一人来到公司附近租房,在找房的网站上面,找到了公司附近一个三室一厅的房子,环境价格都还可以,正好一同事也要租房,我们便整租下来,再发了个帖子找别人合租由于同事是一个妹子,所以招的合租也男女不限,由于房子确实还挺好,打电话来求租的人也不少,但毕竟有女孩子,所以租给谁的决定权就在女同事的手里,为安全起见,最终选择了一个附近医院上班的女护士。